近日,泛海控股(000046)发布重大诉讼,7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民生信托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同日,还有一则民生信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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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被告包括大连泰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泰嘉”)、泛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泛海物业”)、深圳市泛海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公司”)、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城广公司”)、泛海控股、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武汉时泽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武汉时泽”)。
事件起因于2020年,泛海控股控股孙公司武汉中心公司与武汉时泽签订购房协议,武汉时泽购买武汉中心公司持有的武汉中心项目写字楼部分资产(6层-30层),合同签订后武汉时泽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合计2.89亿元。
但武汉时泽股东大连泰嘉与民生信托发生相关合同履行争议,民生信托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大连泰嘉向民生信托支付2.93亿元及迟延履行违约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判令泛海物业、城广公司、深圳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判令民生信托对大连泰嘉所持有的武汉时泽1%的股权享有质权等等诉求。
民生信托首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民生信托因历史遗留问题,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事件的起因在2001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旅信托”)偿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简称“金飞民航”)人民币1935.5万元及利息。
2001年12月3日,中旅信托与金飞民航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中旅信托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抵偿对金飞民航的欠款,并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40日内,若该房产实际执行到金飞民航或其指定的单位名下,则中旅信托与金飞民航的债权债务予以结清。
2023年5月,经金飞民航申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恢复执行。
据了解,此案为民生信托2013年重组前的遗留案件,现正在积极处理中。
所谓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是指被执行人在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财产给付义务时,必须按人民法院出具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令,全面、真实地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以证明自己没有或暂时没有履行能力,若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向法院报告其一年的财产情况,并拒绝报告的,就属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民生信托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尚属首次,据预警通显示,民生信托已有103条被执行人纪录,涉及金额7.59亿。
民生信托与泛海集团相爱相杀
民生信托前身为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4月重新登记并将名称变更为民生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为70亿元。
从股权穿透上看,民生信托最大的股东是武汉中央商务区,持有民生信托76.76%股份,武汉中央商务区的绝对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泛海控股,持股89.22%,而泛海集团是泛海控股的大股东。
此前,泛海系企业随着资本的无序扩张债台高筑。民生信托作为泛海集团金融板块的重要部分也深受拖累。而民生信托向股东追债事件常常上演。
2022年4月,民生信托曾将泛海控股、中国泛海、卢志强告上法庭,据泛海控股发布公告称。因泛海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清偿债务,民生信托向公证处申请支付本金22.08亿元及违约金、公证费等172万元,泛海控股母公司中国泛海承担需连带责任。
此外,民生信托分别以“20泛控01”、“20泛海01”、“20泛海02”债券交易纠纷为由,将泛海控股、中国泛海、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诉至北京金融法院。据《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泛海控股向民生信托支付“20泛控01”债券本金5.732亿元、利息及逾期利息、支付“20泛海01”债券本金8.164亿元、利息及逾期利息、支付“20泛海02”债券本金5.948亿元、利息及逾期利息。
而且,民生信托本身也是诉讼缠身。自2020年,民生信托旗下多个信托项目兑付延期,如至信51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至信681号中集车辆IPO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至信828号铂首商业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至信316号万达广场收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至信1071号中佳盛源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
据最新公告显示,截止6月22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泛海控股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6.55亿元,其中涉及民生信托单笔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就有13笔,纠纷金额合计1.79亿。仲裁类型为营业信托纠纷。
而2022全年,民生信托累计收到投资人诉讼案件655起,规模61.4亿。对此,公司表示,正在采取各种措施清收有关项目底层资产,化解相关风险。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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