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办法主要有四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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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
二、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找法网提示,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处理原则如下所示:
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原则4: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原则5: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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