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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日报融媒体5月24日讯(记者 董慧)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之际,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办案法官前往西宁野生动物园,探访日前审结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涉案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牦牛。
因涉案野牦牛尚处幼年,经专业人员综合研判,未达到放归条件。为避免盲目放归造成死亡或其他危害,人民法院判决将没收的野牦牛犊交于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在西宁野生动物园(青海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办案法官详细了解了野牦牛来园区后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性、休息保障条件等相关情况。并通过参观科普长廊、听取介绍、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了解了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范围、来源、方式、规范和流程。双方就下一步对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收容、救助、放归等工作初步建立了对接机制,并就联合园区通过典型案例展示等方式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教育等事宜进行了进一步沟通。
青海省有丰富优质的生态资源,是许多珍贵野生动物的理想栖息地,野生动物资源总量居全国前茅。在巨大经济利益等因素影响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高发易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同时,充分认识到判处刑罚不是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终极目标,宣判执行更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终点,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修复的“后半篇文章”方能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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