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相关资料图)
根据住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自2023年4月10日起恢复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省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附件:《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附件
《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下,为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4月10日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二、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依据和意义?
答: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在充分考虑资金流动性风险后,《通知》将对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起到积极作用。
三、职工在哪些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答: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缴存地没有限制。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答:我市(含四县一市)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本人在合肥(含四县一市)购买自住住房,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可以向我市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贷款条件与我市缴存职工一致,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详见《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购买二手房详见《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
五、办理贷款相关表格如何获取?
答:贷款相关表格等可进入gjjzx.hefei.gov.cn 网址,通过网页右下角“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点击对应事项,选择申请材料,在材料填写样本中下载使用。
信息来源: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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